致科纳实业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函
为规范化深圳市科纳实业有限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与产品品牌的良好发展,请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收到此函后做好以下:
1、 随时维护好公司形象;
2、在公司指定的区域销售产品(请暂时没有指定销售区域的挂靠业务员,请与深圳市科纳实业有限公司杨副总协商统一规划指定);
3、产品销售价格由我公司统一发布,并保留价格的调整权利。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不得以低于最低销售限价向市场销售本公司产品。
4、对公司代理商维持2008年6月1日发布的分销商政策实行管理。挂靠业务员分销政策将由深圳市科纳实业有限公司业务部拟定,董事长签字后,发放到挂靠业务员(在11月1日前完成分销政策拟定,挂靠业务员收到分销政策函后,要求挂靠业务员严格按照挂靠业务员分销政策进行产品销售)
5、如要以公司名义在多媒体,杂记,报刊,网页等推广平台进行产品推广的,要得到公司的书面同意;(要求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以公司名义已经做了推广的,要求在一个月内对所做的推广进行更进过来,不能包含任何的公司信息,包括公司名字,LOGO,联系地址,电话等有误导性的信息。与公司签定推广协议后方可含公司信息。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在收到此函一个月内公司暂时保留追究代理商与挂靠业务员的侵权行为。)
6、如发现私自刻印公司公章与客户签定合同,将追究最严厉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纳实业有限公司
总经办
2009/10/16 |